什么是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是如何规定的??

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而划出一定范围的保护区域。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在 35~110kV 架空输电线路建成投运后,两侧边导线外 10m 内划定为电力设施保护区; 在 154~330kV架空输电线路建成投运后,两侧边导线外 15m 内划定为电力设施保护区; 在 500kV 架空输电线路建成投运后,两侧边导线外 20m 内划定为电力设施保护区。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函〔2007〕881 号复函中明确: 国务院颁发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39 号)定义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设置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正常供电。这一区域由国家强制划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规定,实际上是为保护架空电力线路这一公用设施的安全,对该区域内的行为做出了限制,与环保拆迁没有必然的关系。

信息来源:《输变电环保典型问题沟通手册》 中国电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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