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物效应”与“健康影响”??

WHO官方文件指出:“生物效应(Biological Effect)”与“有害的健康影响(Adverse Heath Effect)”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当曝露引起生物系统内某种可注意到的或可检测到的生理变化时,一种“生物效应”就发生了;而当生物效应超过生物体正常的补偿范围时,“有害的健康影响”就发生了,并可能导致某种有害的健康影响。

生物效应可通过人体直接感受、动物实验、实验室细胞研究、临床研究以及流行病学研究等渠道反映出来。

美国国家环境卫生研究所在其 “电磁场研究与公众信息传播计划(EMF RAPID)”研究报告中指出:“在有的实验室研究已作出了有关电磁场(EMF)曝露会产生生物效应(包括细胞与组织功能方面的变化以及动物荷尔蒙水平细微变化)研究报告的情况下,重要的是应区别“生物效应”与“健康影响(Health Effect,即WHO称之为Adverse Health Effect的有害健康影响)”的区别。许多生物效应是在正常变化范围之内,并不构成危害,例如,亮光作用于眼睛会导致瞳孔收缩,这是一种生物效应,但这属于正常反应。针对已有报告提示可能存在某种健康影响,NIEHS强调:“一种生物效应简单地说就是在某些生物反应中出现的一种可测量的变化。它与健康之间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任何关联”。

区别对待“生物效应”与“有害的健康影响”是很重要的。WHO反复强调,保护公众健康的电磁场曝露标准(导则)及其控制限值,必须建立在已确证的对人体是有害的曝露水平的基础上,而相关的健康影响研究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可再现的、经不同的实验室确认了的。

WHO指出,国际EMF导则(ICNIRP导则)的目的就是“避免所有已被确证的短期和长期曝露所致的危害,并在限值中引入很大的安全度”。

信息来源:《输变电设施的电场、磁场及其环境影响》 中国电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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