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制订法规来限制变电站邻近居民住宅的距离是合适的吗??
出于对变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需要,环保部门制定有关输变电建设的环境质量标准,以输变电设施的环保设计与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由于电磁环境影响因子存在形式的复杂性,用于变电站环境评价的控制标准还是应该依据各主要影响因子(如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及噪声水平等)的允许曝露限值以及被保护目标类型来制订。而不宜笼统地对变电站与居民住宅间的距离作出划一的限制。主要理由如下:
(1)变电站墙界外的电磁场水平远低于公众允许曝露水平
变电站的建筑墙面及围墙,能有效地屏蔽变电站内部设备所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使其强度能迅速衰减至限值以下。所有结果一致表明,变电站围墙外的磁感应强度普遍在10 μT以下,远低于公众曝露的磁感应强度限值(100 μT)。变电站围墙外,超出10 μT的磁感应强度无例外地都是由变电站进、出线(架空引入线或电缆)所产生的。因此,首先是确认变电站围墙处的磁场水平已远在限值以下,只需在环境评价中对变电站墙界外的电场、磁场与噪声水平进行验证,确认其与标准限值的相符性,而完全无必要对变电站与居民住宅间的距离作出划一的距离限制。
正因为如此,欧洲电力工业联盟法律事务工作组于2001年11月完成的对欧盟16国“电场与磁场(EMF)法律状况”调查报告的内容中,没有一个欧洲国家对变电站与民房的距离作出过任何限制性规定(只有针对输电线路与民房的距离作出了规定)。据检索查询,世界上也没有任何国家对变电站墙界与民房的距离作出过笼统的限制性规定。
(2)变电站类型不同,周边工频磁场水平也不同
变电站中,能产生外泄磁场的工频磁场源,除了进出站线路外,主要是其中的重载流导体(如大电流母线、单芯电缆等)以及开放式的高磁场设备(如空心电抗器等)。因此,变电站类型不同、其内部设计、布置方案与设备选型不同,都会使变电站周边的磁场水平不同。变电站周边的磁场水平可根据需要,通过全站优化设计及布置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与降低。从这个角度,也不宜笼统地对变电站与居民住宅间的距离作出过严的限制。
(3)笼统规定不必要的间隔距离可能影响向居民的供电
在人口与建筑高度密集的城市,变电站的选址矛盾已十分尖锐。高负荷密度供电已迫使变电站深入用电负荷中心。国内、外大量变电站及与大楼相结合的变电站已不得不与生活、办公场所相比邻。从环境保护意义出发,促进电力行业采用新设备、新技术,以降低工频磁场发生源的源强,应是减小环境影响的首选之举,当前电力行业也正为此而努力。对各场所的磁场水平实施限值控制,从环境评价的技术、经济角度似更为合理。
信息来源:《输变电设施的电场、磁场及其环境影响》 中国电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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