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工频电场强度远低于安全标准限值,电力设施不会危害健康?

2012年4月,有读者反映,担心小区附近的变电站和输电线会产生类似“核辐射”那样的电磁辐射,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会因此受到影响。

电力设备会产生辐射么?对这个问题,国家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委员会”电磁专业组成员、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崔翔认为,电力设施会产生“电磁辐射”,这种说法是“学术上的失误、认识上的偏差”。

就工程技术而言,辐射分为粒子辐射和电磁辐射。粒子辐射是指以粒子流的方式传递能量的物理现象,射线、核辐射等均属此列;电磁辐射则是指以电磁波的方式传递能量的物理现象。如果把每个波段的频率由低至高排列,依次是工作频率(即“工频”)、射频、微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等。频率越高,波长越短,传播距离越远。变电站和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仅50Hz,波长达6000千米,不能形成有效的“电磁辐射”。崔翔说,为避免公众误解,世界卫生组织和电磁场国际权威机构在环境健康领域并不采用“电磁辐射”这个工程技术术语,而是采用“电场”、“磁场”、“电磁场”等更科学、更严谨的术语。

此外,不同频率的电磁场对人体的生物效应不同,因此对不同频率的电磁场有不同的限值。现有的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主要针对100kHz及以上频率范围,意味着电力设施产生的工频电磁场不存在“电磁辐射防护”问题。参与国家环保部新标准修订的崔翔表示,在将100kHz及以下频段纳入标准后,新的国家标准名称已由《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改为《电磁环境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据市辐射环境监督站高级工程师朱重德介绍,我国输变电工程现行的环境评价标准为中国环保行业标准《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比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的规定更严格。我国推荐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的评价标准,比国际标准低20%;100μT作为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磁感应强度评价标准,与国际标准持平。对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形式的电力设施,均采用相同的限值标准。该标准基于科学数据得出,提供了足够的保护水平,满足标准要求的电力设施对人类健康没有危害。

据了解,电力设施在建设前,均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评价,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且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根据本市已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的500千伏变电站实际测量结果,变电站及周围各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值在0.104V/m—7.943V/m范围内,各监测点工频磁感应强度在0.034μT—0.352μT范围内,均远低于安全标准限值,符合上述标准要求。

可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建设的电力设施,不会对市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信息来源:东方早报

照片: 
所属版块: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