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电磁场环境标准的分类?

根据WHO的说明,标准(包括规则和导则)是一个通用术语,可定义为促进个人或群体安全的一系列说明或规则。最终形成的以健康为基础的电磁场标准是用于保护全人类健康的。电磁场标准可以是针对某装置的泄能限值,也可以是针对人体的曝露在生活或工作环境中所有装置形成电磁场的暴露限值。

世界卫生组织把电磁场标准分为以下三类,即:曝露标准、排放标准和测量标准。

曝露标准是保护个人的基本标准,它通常是全身或部分人体曝露于任何数量的产生电磁场的装置时的最大允许水平。这类标准通常已含有安全因子并提供了限制人体曝露的基本指南。这个标准已经由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国际电磁安全委员会(IEEE/ICES)以及其他国家权威机构制订。

排放标准为电气装置设置了各种规定,通常是基于工程方面的考虑,例如使其与其它电气设备间的电磁干扰最小化和/或优化装置本身的效率。一系列的“排放标准”已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及其它的国家标准化权威机构制订。
制订排放标准的目标当然是确保符合曝露限值,但它们并不是直接基于健康考虑。通常,排放标准的目标是确保由单个装置发出的集合曝露足够低,以使实际应用中,即使附近有产生电磁场的其它装置时,也不会导致曝露限值超过。

测量标准是描述如何检验是否符合曝露与排放标准。它们提供了如何测量装置或产品的EMF曝露的方法,例如移动电话SAR值的虚拟测量。电磁场测量标准已由IEC、IEEE、CENEL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其它标准化机构制订。

在国家层面上,关于EMF曝露的法规大致可分为自愿的或强制性的两类。
自愿性的文件包括导则、指导说明和推荐性文件等。它们通常不具备法律强制性,没有法律效力。国际导则(例如ICNIRP、IEEE等)为国家机构提供了指导,但只有在该国把它们纳入到自己的法规中去时,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强制性的或者说具有法律约束性的文件包括:法律、法令、法规、条例、决定和政令等,需要有一个法律框架。应有一套程序来保证强制性标准能被遵守。对电磁场曝露标准,通常是由一个授权机构在工作场所及其它区域,通过计算和测量,检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对排放标准,装置的相符性通常由制造厂验证。

信息来源:《工频电场磁场与健康》 复旦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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