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国际条约?

国际环保公约由一系列国际公约组成,包括:与保护臭氧层有关的国际环保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卡特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臭氧层是地球和人类的保护伞,由于广泛使用氯氟碳化合物(CFC)和哈龙,臭氧层遭到严重破坏,其结果是损害人类健康,危害农作物和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引起气候变化等。为了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1985年3月通过、1988年9月生效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1987年9月通过、1989年1月生效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1990年和1992年两次修正)。规定发达国家于1996年、发展中国家于2010年逐步淘汰40多种受控物质(ODS),由于这些多为基本化工原料,涉及到的相关产品至少有数千种。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公约》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随着工业的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与日俱增,逐渐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主要公害。据统计,全世界每年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从1947年的500万吨增加到5亿多吨,其中发达国家占95%。由于处置场地少,技术复杂,代价昂贵,特别是国内制定了严格的环保法规,加上民众环保意识较强,一些发达国千方百计地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灾难性的危害。为此,1989年3月通过了《巴塞尔公约》。公约控制的危险废物按来源分为18种,按成分分为27种。包括中国在内的64个公约缔约方1994年通过一个决议,规定立即禁止向发展中国家出口以最终处置为目的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从1998年起,以再循环利用为目的的危险废物出口也被禁止。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战后,世界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贸易不断发展,影响了生态多样性。1973年2月签订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按照物种的脆弱性程度,公约将受控物种分为三类列入三个附录,并对其贸易进行不同程度的控制。附录一列入了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800余种,基本上禁止贸易;附录二列入所有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于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35000种物种,应严格限制贸易;附录三列入任一成员方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应对贸易加以管理。这三类物种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物种被纳入第二类和第一类的范围。许多野生动植物物种或其相关产品的贸易受到严重影响。

《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生物安全议定书》。1992年6月5日签署的《生产多样性公约》没有直接的贸易措施条款,但一些条款对贸易有明显的影响,特别是关于遗传资源的取得、知识产权和生物安全规定与国际贸易直接有关。
当然,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GMO)飞速发展,正在成为21世纪重要的新兴产业,并对农业、医药、化工和环保等产生重大影响,为解决粮食短缺、有效药品及治理环境等问题展示了良好的前景。目前全世界共有50多种转基因植物产品投入商品化生产。据统计,1996年全球转基因体物商品化种植面积280万公顷,1999年达3990万公顷。美国、阿根廷、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是主要生产国。1995~1998年,GMO作物销售收入从0.75亿美元猛增到15亿美元,1999年达23亿美元,估计到2010年将增至250亿美元。GMO产品的国际贸易也迅猛发展。据统计,日本1998年进口的1597.5万吨玉米、475.1万吨大豆(美国分别占进口量的87.9%和78.6%)中,GMO 玉米和大豆分别为435万吨和105万吨,占进口量的27.2%和22.1%。

《生物安全议定书》
2000年1月28日达成的《生物安全议定书》将对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和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有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潜在的风险与威胁,一旦出现差错,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造成基因污染和破坏生态平衡;产生新的毒性或过敏物质,或扩大了寄主范围,导致病毒灾难性的泛滥;转基因活体及其产品有可能降低动物乃至人类的免疫能力,从而对其健康、安全乃至生存产生影响。

《卡特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为了防范GMO产品对生物安全的影响,规范越境转移问题,国际社会于2000年1月在蒙特利尔通过《卡特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议定书》对转基因产品的越境转移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影响是巨大的:实行风险评估对国际贸易有负面影响;提前知情同意程序规定使得进口程序更加复杂和繁琐,审批的时间较长,一般为270天,赋予进口缔约国为保护生物安全很多的权利;资料评估为进口国控制GMOs进口提供了借口,进口方可以资料不完备或缺少可靠和充分的科学依据而拒绝进口或推迟做出进口决定;实行GMO加贴标签制度会增加进口国公众对GMOs及其产品的心理恐惧,从而导致某些GMO产品国际贸易量的下降甚至退出国际市场。另外,一旦采纳赔偿责任和补救措施,对进口方来说是能保护合法权益,但对出口方则是极为不利的。预计进口国与主要出口国将在这一领域展开较量。同时《议定书》的签订将大大促进非GMO产品有机食品的国际贸易,特别是给绿色—有机食品国际贸易的发展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缔约方会议。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候的增加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将对地球和人类产生严重的影响,1992年6月签署了该公约,并于1994年3月正式生效,到2000年共举行了6次缔约方大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本身并不直接限制贸易,但由于温室气候控制涉及社会和经济的方方面面,缔约方为履约采取的行动必然会对贸易有着显著的影响。当缔约方制定国家对策时,贸易措施也将会起日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联合履约和清洁发展机制一旦实施,将直接用信用贸易手段实施温室气体减排的交易。

信息来源:百度百科

照片: 
所属版块: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