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的电场水平与我国相仿吗??
1986年国际大电网会议(CIGRE)36工作委员会发布了其针对“输电系统产生的电场和磁场”的国际调研报告。
根据收到的该委员会全部21个成员国关于275~1150kV电压等级高压输电线路的报告统计,1984年各国高压输电线路下的最大电场强度如表1所示。其中包括了日本采用500kV电压等级的3456km输电线路以及275kV电压等级的6776km输电线路。
表1 邻近架空输电线路电场强度国际调查结果
系统电压等级 |
线路下方电场强度/kV·m-1 |
330 |
5 |
400 |
3-11.51) |
500 |
6.5-10 |
750 |
8-10 |
注:1)11.5kV/m相应于相导线对地高度非常低的情况;3kV/m则相应于相导线离地高度很高的情况。
美国全国环境卫生学研究所(NIEHS)2002年发布的对各种类型输电线路附近典型的低频电场水平的调查结果(见表2)。需指出,表2列示的低频电场水平为不同线路结构,地面电场强度的平均值,并非我们通常在环境评价中监测的某条特定线路弧垂最低处的最大电场强度。表2所列示的工频电场水平与我国多年监测结果是基本一致的。
表2 高压输电线路附近的典型工频电场水平(电场强度平均值)
线路电压等级 |
以线路走廊中点为原点,垂直线路走向不同距离处的电场强度/kV·m-1 |
||||
塔基正下方 0m处 |
15m处 |
30m处 |
60m处 |
90m处 |
|
115kV |
1.0 |
0.5 |
0.07 |
0.01 |
0 |
220kV |
2.0 |
1.0 |
0.3 |
0.05 |
0.01 |
500kV |
7.0 |
3.0 |
1.0 |
0.3 |
0.1 |
美国迄今尚无针对输电线路工频电场与工频磁场的国家控制标准。仅有6个州已制定了限制输电线路走廊边缘工频电场与工频磁场的控制标准,制订控制标准的出发点是针对民宅建筑的。但即使是这几个美国限制最苛刻的州,他们对输电线路走廊内工频电场强度规定的限值(针对不同适用场合,限值为7.0~11.8kV/m),与我国输电线路的设计水平还是基本一致的(见表3)。值得关注的是,2002年美国IEEE颁布了《关于人体曝露到0-3kHz电磁场安全水平的IEEE标准(C95.6-2002)》,明确规定:“在电力线走廊内,公众的工频电场最大允许曝露水平在正常负荷工况下为10kV/m”。同时还指出:“电力线路走廊对公众而言,一定程度上可界定为“受控”和“非受控”环境之间。在走廊内,公众的活动可由公用事业部门加以限制,但为了公众利益,通常是允许公众进入的。因此,本标准为公众规定了线路走廊以外区域的限值5kV/m,但在线路走廊内,允许一个中间的电场强度值10kV/m(如果电力线路走廊符合“受控环境”的要求,那么可适用“受控环境”的限值,即20kV/m)。”
美国IEEE C95.6-2002推荐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标准见表4。
表3 美国6个州已制订的输电线路下方工频电场强度控制标准
州名 |
线路走廊内工频电场强度控制标准/kV·m-1 |
适用范围 |
佛罗里达 |
8 |
69-230kV线路 |
10 |
500kV线路 |
|
明尼苏达 |
8 |
|
蒙大拿 |
7 |
|
新泽西 |
- |
|
纽约 |
11.8 |
普遍 |
11.0 |
与私人道路交叉的最大值 |
|
7.0 |
与高速公路交叉的最大值 |
|
俄勒冈 |
9 |
|
表4 IEEE环境电场最大许可曝露水平控制标准(整个躯体的曝露)
公众环境/kV·m-1 |
受控环境/kV·m-1 |
线路走廊内 |
5 |
20 |
电力线路走廊内,公众环境在正常负荷条件下是10kV/m; |
由上分析可见,国外高压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强度的设计与控制水平与我国相应电压等级线路的设计与控制水平是基本一致的。
信息来源:《输变电设施的电场、磁场及其环境影响》 中国电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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