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江苏省电力条例》(一)?
2020年5月1日,《江苏省电力条例》正式颁布施行。作为我国首部规范电力事业发展全过程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不仅包含保护,而且延伸至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使用全过程,为江苏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和能源革命奠定法治基础。
与2008年颁布实施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相比,新《条例》名称仅少了“保护”两个字,内涵却丰富了很多。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颁布实施12年间,为推动江苏电力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条例》仅涉及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相关内容,权利义务主体、范围都有较大局限。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电能服务主要矛盾已由解决电能短缺问题向满足安全、低碳、优质、价廉的能源供应与服务需求,解决能源结构问题转变。
1月7日,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在做《江苏省电力条例》审议结果报告时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随着江苏省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此前制定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电力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废旧立新,十分必要。”在《条例》主要起草参与者之一、国网江苏电力经济法律部主任杨章平看来,将“保护”两字去掉后,新《条例》在立法理念、适用范围、业务领域和主体权责方面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体现了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立法思路。
杨章平介绍,立法理念上,《条例》回应能源变革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将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作为电力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适用范围上,由保护扩展至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使用等电力事业发展全过程;业务领域上适当超前,对新业务领域作出规定;主体权责上,由原先着重强调外部主体保护电力设施责任,转变为规范政府、电力企业、用户等社会各方权责,更加全面和立体。
“《条例》设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强调加强民生保障,要求供电电力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电力服务,特别是在报装接电、抢修服务等时限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保障用户更好地获得电力。这些也是《条例》的亮点所在。”江苏省能源局局长季鸣说。
与2008年颁布实施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相比,新《条例》名称仅少了“保护”两个字,内涵却丰富了很多。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颁布实施12年间,为推动江苏电力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条例》仅涉及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相关内容,权利义务主体、范围都有较大局限。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电能服务主要矛盾已由解决电能短缺问题向满足安全、低碳、优质、价廉的能源供应与服务需求,解决能源结构问题转变。
1月7日,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在做《江苏省电力条例》审议结果报告时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随着江苏省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此前制定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电力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废旧立新,十分必要。”在《条例》主要起草参与者之一、国网江苏电力经济法律部主任杨章平看来,将“保护”两字去掉后,新《条例》在立法理念、适用范围、业务领域和主体权责方面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体现了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立法思路。
杨章平介绍,立法理念上,《条例》回应能源变革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将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作为电力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适用范围上,由保护扩展至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使用等电力事业发展全过程;业务领域上适当超前,对新业务领域作出规定;主体权责上,由原先着重强调外部主体保护电力设施责任,转变为规范政府、电力企业、用户等社会各方权责,更加全面和立体。
“《条例》设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强调加强民生保障,要求供电电力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电力服务,特别是在报装接电、抢修服务等时限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保障用户更好地获得电力。这些也是《条例》的亮点所在。”江苏省能源局局长季鸣说。
今年1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电力条例》。“《条例》是一部规范电力事业发展全过程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且融入能源变革、电力改革等内容,真正成为法治电力的新样本。”国网江苏电力副总经理夏勇说。
信息来源: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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