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江苏省电力条例》(三)?

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会上说,要以审议通过《江苏省电力条例》为契机,加快推动我省电力事业创新转型,更好地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体现创新转型,突出表现在《条例》确认和固化了特高压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基建”建设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
以特高压建设为例,建设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审批环节多、建设周期长、政策处理难度大和工程建设纠纷多等问题,此次立法在特高压工程建设的审批流程、土地征用、工程手续办理以及经济补偿处理作了制度设计,为特高压建设的顺利进行奠定制度基础。
江苏省目前已累计推广电动汽车约17万辆,建设各类充电桩7.8万个,数量均居全国前列,今年底还将实现充电设施乡镇全覆盖。其间,充电设施建设面临用地紧张、占地争议等矛盾,亟待以立法规范各方利益主体权责。新《条例》明确,新建、改造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的所有车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公共停车位优先建设充电设施。同时,鼓励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办公楼和商业综合体建设充电设施。
中央部署“新基建”7大领域中,就包括特高压和新能源充电领域。新《条例》在这些事关未来创新转型的条款上十分注重导向作用,其中以能源消费革命最为典型。

“这份《条例》,充分体现能源革命对电力事业的新要求、新规范,有利于从法律层面为地方能源转型发展提供依据,推动全社会综合能效水平提高和绿色低碳发展。”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李义松表示。

信息来源: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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