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工频电场、磁场标准如何??

表1列示了各先进工业国家或组织对工频电场与磁场公众及职业曝露的控制限值。由表1可看出,各国际组织制定的曝露与控制标准的限值,均无例外地比ICNIRP导则规定的允许曝露限值更为宽松。这一事实充分说明,国际权威组织一致性地认定ICNIRP导则推荐的公众居住环境允许曝露限值(电场强度5kV/m、磁感应强度100μT)以及受控环境中的曝露限值(10kV/m、500μT)是足够安全的。


1 其它区域或国家组织对工频电场、磁场曝露的限值规定

标准名称

电场强度/kV·m-1

磁感应强度/μT

职业曝露

公众曝露

职业曝露

公众曝露

欧洲共同体法规(1999/519/EC)50Hz

5

100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 1995)60Hz

25

8.333

1333

533

英国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NRPB建议(1993)1) 50Hz

12

12

1600

1600

美国政府工业卫生联合会(ACGIH 1998)

60Hz2)

25

1000

前苏联(1975)50Hz

5.0

1760

日本产业卫生学会标准(2002)50Hz

10

1000

澳大利亚(ARPANSA)标准(20060-3kHz3)

10

5

500

100


注1)英国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于2004年3月发布了正式意见,考虑科学的不确定性及政府对预防性的特别要求,决定采纳ICNIRP导则的曝露限值。

2)超过15kV/m时需使用绝缘防护工具。

3) 对公众的“受控行为”,电场、磁场限值分别为10kV/m和300μT;对职业“受控行为”,电场、磁场限值分别为20kV/m和1500(头部)、1800(身体)μT;

信息来源:《输变电设施的电场、磁场及其环境影响》 中国电力出版社

照片: 
所属版块: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