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有日益趋严的趋势吗??

自WHO1996年启动“国际电磁场计划”至今,全球参加该计划的国家已增加到60多个。至今,该计划已完成了对电磁场的全面风险评估。跟踪WHO在这十年期间发表的关于电磁场标准的官方意见,可以看出,WHO强调全球标准协调的态度日趋强烈,对ICNIRP导则和IEEE标准的支持立场也日趋明显。

1998年5月,该计划的国际顾问委员会第3次年会在日内瓦召开,该次年会报告总结了国际共同关心的四个主题:

(1)电磁场环境健康政策(“合理达到尽可能低”和“谨慎回避”政策的可能后果);

(2)全球标准协调问题;

(3)一个国家多重标准的问题;

(4)在研究仍在进行的过程中,向政府当局说些什么?

WHO国际顾问委员会强调,标准的全球协调是十分重要的。针对多重标准问题该文献指出,如果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或在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或不同人群有不同的标准,误解和恐惧也可能因此而增加。在有关谨慎回避政策的讨论中,WHO就注意到了应在全球范围内采用最低标准的趋势。文献[51]指出,应重点考虑权衡公平的问题,即执行较宽容标准的人群是否得不到充分的保护,或者执行更严标准的人群,是否被不必要地剥夺了新技术带来的效益。从这个角度出发,WHO认为全球标准的协调是非常有益的。WHO国际电磁场计划顾问委员会在当时就明确关注可作为全球标准基础的两项标准——ICNIRP导则和IEEE标准。

2003年5月,WHO官方网站公布了《保护公众健康的预防性框架(草案)》,向全世界公开征求意见。在该文件中,WHO明确强调了存在国际导则的情况下,不应武断地任意降低曝露限值的观点。WHO指出:

“在缺少完整科学信息支持的情况下,预防性框架不是用来替代现有的以科学为根据的导则的基础。”

“预防性框架(本身是一种政策性框架)并不适合用来延伸或发展曝露导则。在已经存在国际导则的情况下,导则的科学基础不应因使用预防性框架而被破坏,从而支持武断地降低曝露限值,这是很重要的。”

2006年,在国际电磁场计划已进行了十年,进入了即将发布低频电场、磁场环境健康准则(EHC)的最终阶段的情况下,WHO发布了针对电磁场标准的结论性文件——《制订以健康为基础的电磁场标准的框架》。WHO在该文件中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烈推荐所有成员国采纳国际标准(包括对人体的电磁场曝露限值和由装置产生的电磁场的控制限值)。并对不想采纳国际标准的成员国提出了明确的责疑:在他们着手这个漫长的过程之前,应谨慎地考虑提出自己标准的理由及其价值。

在提出国家标准之前,要回答的问题包括:

(1)国际标准真的不能提供适当的防护吗?

(2)提出不同的国家标准,对促进健康增加了什么好处?

(3)提出单独的、更为严苛的国家标准和附加的顺应性程序,无论在公众健康还是实现前景方面,真的是经济有效的吗?

(4)更保守的限值将是引用新技术的壁垒,它对健康和国际贸易可能有更显著的效益吗?

(5)假如提出新标准的理由是出于对公众的关心,那么这个新法规或导则的存在和运用将会缓和这个问题吗?

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明确导引下,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了比国际导则更严的电磁场环境曝露标准。

2006年12月7日澳大利亚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组织(ARPANSA)发布了澳大利亚极低频(0-3kHz)电磁场标准。它将取代1989年由国家健康和医疗研究委员会(NHMRC)发布的50/60Hz电磁场导则。该标准草案与国际导则一样,是按防止有害的健康后果制定的,标准的限值比导则更宽松,见表4-3。因此,国际标准有日益趋严趋势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也不排除有少数在电磁场健康风险问题上与WHO持不同认识者试图用这一说法说服政府采纳ALARA环境政策。这种说法的误导性是显而易见的。

信息来源:《输变电设施的电场、磁场及其环境影响》 中国电力出版社

照片: 
所属版块: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