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有否旨在保护公众健康的权威曝露标准与允许曝露限值??
对EMF(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曝露风险的评估与曝露标准及限值的确定是紧密相关的。因此,WHO在致力于对这类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风险制定统一的预防性准则的同时,正在努力实现全球标准协调化(已列为图5所示国际电磁场项目工作框架的主要目标),推荐“在国际非电离辐射委员会和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两项现有国际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协调形成全球标准”。
2002年9月批准发布的《IEEE关于人体曝露于0~3 kHz电磁场的安全水平标准》(IEEE std.C95.6 2002)标准与1998年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发布的《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曝露(300 GHz以下)导则》在以下基本方面是完全一致的:
(1)明确指出“没有足够和可信的证据可供作出以下结论,即长期曝露于社会公众和职业环境现有水平的电场和磁场,对人体健康是有害的或者会引起包括癌症在内的疾病”;
(2)提供基本限值及最大许可曝露水平(MPE)(在ICNIRP导则中称为“参照水平”)的限值体系。
(3)明确最大许可曝露水平是由基本限值导出的(有关指标包括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及接触电流等);而基本限值是由有害电气阈值赋予安全因子后得出的。最大许可曝露水平的定义是“没有有害影响,并已具有可接受的安全因子在内的曝露水平”。符合最大许可曝露水平即可确保符合基本限值,但超过最大许可曝露水平并不意味着必定超出基本限值。
WHO国际电磁场计划,把电磁场标准分为两类:其一是曝露标准,它按科学依据限制针对人体的电磁场曝露(ICNIRP导则与IEEE标准即属此类);另一类是限制排放水平的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它规定用以限制设备产生电磁场水平的控制性限值。ICNIRP导则纯属曝露标准,只是针对公众赋予了比对职业人员更大的安全因子;而IEEE标准则在提出曝露限值的同时,还针对输电线路走廊等特定环境提出了有关设备许可排放的电磁场限值,故IEEE标准同时又起技术标准的作用。WHO的国际电磁场计划列举的后一类标准有:IEEE、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等。显然,曝露标准(导则)是判定是否存在健康危害的依据。
信息来源:《输变电设施的电场、磁场及其环境影响》 中国电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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