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权威标准推荐的人体曝露安全限值为何值??

WHO国际电磁场计划明确推荐,作为形成全球标准基础的曝露标准有以下两项:

(1)1998年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发布的《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曝露(300GHz以下)导则》。

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的前身是国际辐射防护协会的国际非电离辐射委员会(IRPA/INIRC),成立于1992年。ICNIRP是WHO、国际劳工组织(ILO)和欧盟(EU)正式认可的独立非政府组织,是WHO正式承认为制订电磁场标准的全面合作伙伴(full partenr)。ICNIRP和WHO合作评估非电离辐射领域内电磁场对健康的影响。依据上述评估结果,起草并于1998年颁发了保护公众健康的曝露导则。

(2)2002年9月22日,美国IEEE批准发布的《IEEE关于人体曝露于0-3kHz电磁场的安全水平标准(IEEE std.C95.6-2002)》。

该标准具体针对0-3kHz频率范围,提出人体曝露安全水平。该标准比ICNIRP导则更具体地规定了针对公众和受控环境内的最大允许曝露限值(包括输电线路走廊内的最大许可曝露限值)。

上述两项曝露标准,对人体曝露于工频电场、磁场环境中电场强度与磁感应强度的允许限值,以及人体处于电场中接触带不同电位的金属物体时允许流过人体的接触电流允许限值分别作出规定,如表1所示。


1 工频电场、磁场与接触电流限值对照表

标准

电场强度/kV/m

磁通密度/μT

连续正弦波接触电流/mA

职业/受控环境

公众

职业/受控环境

公众

职业/受控环境

公众

ICNIRP(1998)

50Hz

106)

5

500

100

1.0

0.55)

60Hz

8.33

4.16

416.6

83.3

IEEE

C95.6(2002)0-3kHz1)

20

53)

27102)

9042)

6/1.54)

2.7/0.54)


[注]

1)IEEE C95.6-2002把受曝露对象划分为“受控环境”与“公众”两类,有别于ICNIRP导则中“职业”与“公众”的分类;

2)最大许可磁场曝露水平专指头部和躯体,四肢与腿曝露的允许值要高得多;

3)电力线路走廊内,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公众最大许可曝露水平为10kV/m;

4)连续正弦波感应与接触电流限值分别为双脚立地手接触、碰摸带电荷的物体情况下的限值/单脚立地手握紧带电荷的物体情况下的限值);

5)ICNIRP导则指出0.5mA的规定是针对包括儿童在内的公众允许值;在参照水平如果可能超出时,应采取技术或管理措施加以限制。

6) ICNIRP导则指出,对特殊职业,在可排除接触带电荷的导体产生的间接有害影响的情况下,电场强度参照水平可增加一倍”。

从表4-1可见,IEEE C95.6-2002标准对的磁感应强度最大许可曝露允许值比ICNIRP-1998导则宽松得多。WHO国际电磁场计划协调员Repacholi博士对上述两项标准的差异评价说“IEEE标准与ICNIRP导则具有同样的科学依据,但前者采用了较低的安全因子。”IEEE C95.6-2002标准具体阐明了各项安全因子的选择依据,可供国内研究制订曝露限值时参考。

信息来源:《输变电设施的电场、磁场及其环境影响》 中国电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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